一、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吉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地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
机构事由等。)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举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4.该变更事项说明,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比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